徵信社申訴的好處有哪些

離婚後做親子鑑定 才知「老爸不是我」
基隆市1名張姓女子,與鍾姓前夫在6年前徵信社申訴協議離婚,當時生下1歲多兒子由張女撫養;直到近期,張女想替兒子的親生父親「正名」,竟向前夫自爆「自己在兩人的結婚期間另結新婚,孩子不是 你的!」,要求鍾男上法院否認父子關係,但鍾男不相信,親自帶著兒子前往醫院進行親子鑑定,才驚爆原來「老爸不是我」;日前兩人訴請民 事否女子的法律程序,確認父子「並沒有血緣關係」,才讓正牌父親名正言順接手撫養。
判決書指出,張女與前夫在結婚期間生下1個兒子,在兒子1歲大時兩人訴請離婚。直到近期,張女才向前夫自爆說「其實父親另有其人」;法院 根據兒子親子鑑定報告發現,該兒子的生父為另名蔡姓男子,並非鍾男的親生骨肉;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,民事認定鍾父與兒子並無親子關係, 全案仍可上訴。
若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,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,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:
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。
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。
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。
未能依前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,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,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、檢察官、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 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、社會福利主管機關、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,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﹝第1094條﹞。
|